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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律师
  •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北京路交汇东200米商会大厦14楼1402室
  • 电话:1585385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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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字体大小: - - lylawyer   发表于 2010-09-25 15:54     阅读(2187)   评论(3)     分类:建筑工程房地产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临沂市罗庄区三岗店子

   该房屋为:沿街楼4层,总建筑面积约为630平方。楼后独院,院内包括生产车间约为660平方,男女厕所各一个。房屋状况:沿街楼楼一至四前窗、后窗、楼梯安装好、楼梯扶手安装齐全,水电到位。楼后院内水电到位,地面硬化,车间动力电到位,车间、平房、厕所门窗安装齐备。该房屋未设定抵押、查封等。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对上述房产享有所有权及附属土地使用权的,且甲方确保将上述房产租赁与乙方使用业已经所属居委会及及相关部门同意,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相关房权及土地使用证明,且甲方须保证对上述房产拥有*的所有权,且上述房产无抵押、查封等,与任何第三人无任何权利纠纷等,对房产权利无瑕疵。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用,对乙方出资建设部分的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沿街楼楼一至四楼用做车库、仓库、办公室、化验室、宿舍。楼后院内车间用做生产、加工车间。院内平房用于宿舍、餐厅。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场所、车间、宿舍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 /户口本 )以及产权证明及附属土地使用权证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的改善及其维修、维护

(一)  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

(二)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甲方承建部分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0天内维修,乙方也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人为故意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外一切修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因此造成乙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且按相关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一)  合同期满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1个月内返还该房屋。

(二)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  合同到期后,乙方所建的固定建筑物不准随意拆除、破坏。如需拆除需经甲方同意,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留由甲方继续使用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沿街楼地板砖及内墙砖质量必须是优级合格产品,辅贴合格,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不允许辅贴。

第七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

(一)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续租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七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年租金总计为30000元。(大写:叁万整)。  *年乙方先                                                                                                                                       

支付10 万元 ,余款第二年年底前交清。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现金支付。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租房期间,因乙方经营所需缴纳的工商、国税等由乙方承担,但土地规划、建设税费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承租期间,因村民等外界非正常因素干扰,甲方须出面解决,确保乙方正常使用此房产,乙方能自主正常经营、生产活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

  2.  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以及水电等不能正常使用,不能达到乙方使用目的的,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

 (三)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

  2.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法律禁止存放的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非政府行为甲方收回房屋行为,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剩余房租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约定租金总额须向对方交纳合同约定期限的总租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罗庄区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共3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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